中国于1989年10月04日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协定国,1995年12月01日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国。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法律效力覆盖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90多个成员国。那么马德里国际商标对我国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有哪些?怎么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呢?下面我们就跟世野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的吧!
马德里国际商标对我国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虽说中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之一,但是申请人如果想要自己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对中国产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同时具备下面的2个条件:
1、申请时已经指定中国
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注册效力能覆盖90多个国家,但是有条件限制,那就是需要在申请的时候指定生效的国家。如果想自己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在中国生效,必须在提交申请的时候,特别指定中国才行,否则对中国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2、公告期内没有被驳回
如果申请人提交注册的商标通过了国际局的审核,国际局将会进行三个月的公告期。该期间中国的任何人均可对此商标提出异议,中国可以通知国际局依职权驳回。如果此期间没有人异议,或者虽有人提出异议,但是申请人答辩成功的,该商标即可在中国享有法律的保护。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方法: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
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
办理途径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由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受理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