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瑞士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2年8月28日颁布、2011年7月11日修订的《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法》。由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瑞士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瑞士是《新加坡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商标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申请
目前,瑞士官方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瑞士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声音等。
若申请人非瑞士居住的,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
申请注册瑞士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予以答复。
核准发证后,将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正式注册成功。顺利的情况下,瑞士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2个月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延长。
其他
瑞士《商标法》第11条对商标常见的使用情况也作出了具体规定:(1)在以“使用”声明或维持注册商标权利时,商标应在注册的商品/服务上有真实使用,不可抗力除外;(2)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他人的使用视作实际使用;(3)若实际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时,未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视为注册商标由实际使用。
瑞士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以申请商标与在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即使在申请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持续关注,进行检车,即使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此外,瑞士商标注册时会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若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掉,即使已拿到注册证书商标也不能生效。
商标维护:
瑞士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商标法规第三章下述内容提出:
1、违反本法“绝对理由”规定的;
2、违反本法“相对理由”规定的;
3、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撤销/无效申请可向商标局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1年左右。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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