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国台湾现行商标相关规定主要基于2016年11月30日修订、2016年12月15日生效的“商标法”。由中国台湾行政院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中文。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中国台湾地区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对中国大陆申请人来说,中国台湾地区商标注册要单独申请。
商标申请
目前,中国台湾经济部只会财产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但该地区有自己的分类群组合商品,可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中国台湾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立体形状、全像图、声音、气味、触觉等。
若申请人非中国台湾居住的,须委托本地区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签字盖章);
5、若生命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中国台湾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申请递交后2周左右受理。智慧财产局先进性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若符合规定,审查员将对商品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后就会发出核准通知并要求申请人缴纳注册费,若按期缴纳注册费,则会颁发注册证,同时会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员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其他
中国台湾地区采用先核准注册发证再公告异议的流程,与大陆区别较大,在拿到注册证后还要密切关注商标在异议期的动向;若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掉,即使已拿到注册证书商标也不能生效。
商标维护:
中国香港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撤销/废止申请,一般可根据中国填完商标相关规定下述两个条款提出:
1、依据商标相关规定第五十七条提撤销:违反商标相关规定是第29条、第30条、第65条;
2、依据商标相关规定第六十三条提废止:
(1)自行变换商标,使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
(2)无正当理由,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地区实际使用;
(3)违反商标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
(4)成为通用名称或形状;
(5)商标实际使用可能导致公众对商标/服务的性质、品质和产地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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