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芬兰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654年1月10日《商标法》,2013年修订。由芬兰国家专利和注册部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芬兰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瑞士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芬兰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芬兰既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是欧盟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申请
目前,芬兰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芬兰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识、声音等。
在芬兰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芬兰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予以答复。
核准发证后,将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正式注册成功。顺利的情况下,芬兰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2个月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延长。
其他
芬兰实行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的程序,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因此,即使受到了商标注册证也不代表该商标已经在芬兰注册成功。
芬兰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以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即使在申请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持续关注,进行检车,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商标维护:
芬兰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不使用的,任何利益相关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由于贸易限制、贸易壁垒等不可抗力造成权利人无法正常使用的除外。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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