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马来西亚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2年1月14日通过的《商标法》。由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处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马来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新加坡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马来西亚是《巴黎公约》《尼斯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申请
目前,马来西亚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马来西亚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字母、数字等。非传统商标,比如声音、三为标志等暂时不能申请注册。
若申请人非马来西亚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法定声明,需认证;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马来语翻译件,翻译件还需经该国有翻译资质的专业译员签字确认。
申请注册马来西亚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1-2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将会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员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年半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其他
马来西亚申请中的商标不能进行转让。
商标维护: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商标法》规定到期日前3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但实践中可提前12个月办理,宽展期为1个月,否则商标奖杯移除,但有1年恢复期;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马来西亚《商标法》下述条款提出:
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
2、恶意抢注;
3、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撤销/无效申请可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2-3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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