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汤加位于太平洋西南部,由170多个岛屿组成。汤加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34年11月9日颁布的《知识产权法》。由汤加商务和劳工部注册和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汤加语、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汤加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
汤加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站位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申请
目前,汤加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汤加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等。
若申请人非汤加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生命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汤加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3-4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将会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期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员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汤加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2年;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试讲可能会延长至3年左右。
其他
无
商标维护:
汤加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商标法》下述条款提出:
1、《商标法》第30(2)条:违反本法规定的;申请商标时已知或应知有他人权利在先的。
2、《商标法》第30(4)条: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人和人可审查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无效/撤销申请可向汤加注册和知识产权局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行政程序一般需耗时2-3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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