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国想搞商标法律法规是参照英国的《商标法》制定的,属英美法系。曾与1954年、1980年、1984年、1986年、1987年、1990年颁布过商标法令、条例、决议、规则、通告等多个法律文件。后大面积修改《商标法》,如取消了A、B薄商标注册、将商标有效期改为10年等,但仍保留英国《商标法》的大致轮廓。中国香港现行商标法律法规主要基于2003年4月4日实施的《商标条例(第559章)》和2003年4月4日实施的《商标条例(第559A章)》。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属同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中文及英语。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中国香港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商标申请
目前,中国香港知识产权属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中国香港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动态图、声音、气味等,其中,动态图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
若申请人非中国香港居住的,须委托本地区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的国家,申请号及申请日;若在审查过程中有在先上班,审查员会要求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中英文翻译件(以提交申请到使用的语言为准),翻译件还须经该国有翻译资质的专业译员签字确认并公证。
申请注册中国香港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2天左右受理。商标注册处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若符合规定,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期满前1天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中国香港商标注册目前需要8个月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往往可能会耗时2-3年。
其他
中国香港异议程序与大陆有差距,如被异议人放弃答辩则知识产权属直接判异议胜,所以随便一旦被他人异议,申请人(即被异议人)需要积极应对才有可能保住商标权。
商标维护:
中国香港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中国香港《商标条例》下述两个条款提出:
1、根据《商标条例》第52条提撤销:
(1)商标注册后3年未在当地区实际使用的,人和人氪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2)成为通用名册;容易误导公众,尤其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
2、根据《商标条例》第52条提无效;
(1)违反《商标法》第11条规定的;
(2)在先商标权利;
商标撤销/无效申请可向中国香港只是产权署提出,所需时间根据对方是否答辩以及双方交换证据材料的次数而定,快则8个月,慢则需要耗时4-5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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