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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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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盟 商 标

一次注册,享受28个国家共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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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

来源:www.fowip.com   作者:世野国际   2019-05-21 00:00:00 4970
  • 概述

      欧盟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8年10月22日第2008/95/EC号指令《关于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关于商标的法律》(于2015年12月15日进行修改,第2015/2424号指令)。由欧盟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欧盟是《TRPS协定》《世贸组织药草控制框架公约》《奥胡斯条约的基辅议定书》《残疾人权利公约《赫尔辛基水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欧盟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欧盟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 商标申请

      目前,欧盟知识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欧盟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宇、图形、记号、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

      在欧盟成员国内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而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欧盟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审查(绝对理由)一公告一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2-3天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会授予该商标申请日。之后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制作一份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引证可能对此次欧盟商标提出异议的在先注册的商标。查询报告会提交申请人参考。商标申请公告后,欧盟知识产权局还会将欧盟商标查询报告提交在先欧盟商标所有人或申请人。与此同时,欧盟知识产权局会依据商标条例进行绝对理由的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将驳回商标申请。如无不妥,则会在查询报告提交申请人后,公告商标申请。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员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在先商标( earlier trade marks)权利。申请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拥有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且申请的商品/服务与在先权利商标指定商品/服务属于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这里所指的在先商标包括申请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如下商标:

      A、欧盟商标;

      B、在欧盟任一成员国已申请/注册的商标;

      C、通过马德里申请在欧盟任一成员国有效的商标;

      D、通过马德里申请指定欧盟的商标。

      2、代理组织、代表人或经销商抢注。

      3、欧盟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商用标识

      4、驰名商标。本条异议理由要求的驰名商标必须为欧盟的驰名商标或欧盟任一成员国内的驰名商标。这一条异议理由主要是用于异议在不同类别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安排注册公告并颁发注册证。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欧盟只颁发电子版注册证,井不颁发纸质注册证,在欧盟官网上有电子版注册证供下载。顺利的情况下,欧盟商标注册目前需要5个月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延长,可能会耗时2-3年。

  • 商标维护

      欧盟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欧盟《商标条例》下述条款提出:

      1、依据《商标条例》第52-54条提无效:

      (1)违反禁注条款;

      (2)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有恶意;

      (3)在先商标人或名称权、肖像权、版权、工业产权等在先权利人提出无效请求;

      2、依据《商标条例》第51条提撤销:

      (1)无正当理由,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地区实际使用;

      (2)成为通用名称或形状;

      (3)商标实际使用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性质、质量和产地产生误认。

      商标撤销/无效申请可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一般需耗时1年半到2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发票
    市场调查结果
    产品目录
    报价单
    基于互联网的使用
    营业额证据
    持续维护的网
    包装、装潢
    书面声明
     
  • 其他

      欧盟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以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即使在申请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持续关注,进行检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目前,欧盟包括28个成员国(2013年7月1日起):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英国在2017年3月29日向欧盟正式递交了退出通知,对于英国退出欧盟后原本在其境内有效的欧盟商标的效力及相关问题,欧盟委员会联合欧盟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发布了相关通知。若英国和欧盟未再达成其他协议,那么自2019年3月30日欧洲中部时间0时(以下简称“脱欧日”)起,英国将正式脱离欧盟(届时欧盟成员国数量将因此减少到27个),欧盟法律将不再对英国适用。目前欧盟与英国仍在就其脱欧后的一系列安排进行谈判。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知识产权局层提广大欧盟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及申请人要注意英国脱欧可能带来的法律影响,并提前做好准备。因此,在相关政策没有最终形成前,若需要到欧洲进行申报注册保护的,建议:

      (1)英国办理单国注册时,同时进行欧盟商标注册;

      (2)对于已经进行了欧盟注册,但英国也是比较重要的市场的,可以考虑及时进行英国单国注册,以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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