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申请有哪些途径,在知识产权的内容范围中,不论商标,还是专利,或者版权,都是有国内和国际之分的,就像商标注册可以申请马德里商标,也可以申请我国内的商标。
1、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一项发明若想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起6个月或12个月内,分别向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但这种途径,需要在各国提出申请手续,制作符合各国规定的申请文件,申请人需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2、EPC途径
专利申请人在欧洲地区有两种途径寻求专利保护。向各欧洲国家专利局递交申请,或通过欧洲专利局(EPO)申请欧洲专利。EPO代表EPC的成员国授予专利权。EPC即《欧洲专利权授予公约》(EuropeanPatentConvention)的英文缩写,于1973年10月5日在德国慕尼黑签订,也简称《慕尼黑公约》。该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生效,最初的成员国有8个,即比利时、德国、法国、卢森堡、荷兰、瑞士、英国、瑞典。1978年6月1日开始受理第一件欧洲专利申请。目前EPC体系成员国共有32个,同时还有5个国家虽然没有加入EPC体系,但是承认欧洲专利。EPC对所有欧洲国家开放,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一个或几个EPC成员国,该申请一旦被EPO授权,则在各指定国分别生效。
3、PCT途径
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