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创业的人越来越多,可用的好用的商标正变得越来越少,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的商标资源,鼓励大家积极使用已注册的商标,对于那些占用着优秀的商标资源却不进行使用和良好维护的情况,商标法赋予我们商标撤三申请的权利。
所谓商标撤三申请,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是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企业进行商标撤三申请的意义在于将商标注册的投机囤积者逐出市场,保护善意的市场经营者,并为企业自己注册商标扫清障碍。
申请商标撤三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册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提出商标撤三申请后,证明对方“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呢”申请人是不需要证明的,需要商标所有人证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进行了实际的使用。
商标撤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2、商标撤三申请书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撤三理由书
5、撤三商标申请号
以上是关于商标撤三申请的相关内容解答到这里,如果您对于商标这块有任何疑问的,欢迎来电咨询世野顾问:400-065-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