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的重要性
◆ 驳回复审是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 驳回复审平均成功机率较高,不少知名品牌商标都有过驳回复审的经历。
◆ 重要商标被驳回时,只要有一线希望,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权利用尽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 驳回复审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等待扫除注册的障碍以使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 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 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 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再判断。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1、实质审查没通过予以驳回的商标,如果不进行驳回复审,该商标无效,申请程序结束。如果进行驳回复审的商标,等待下一步流程。
2、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商标复审申请提交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进行复审,做出复审决定,复审通过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程序同上面的初审公告后的程序。
3、复审未通过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由法院来判断该商标是否能通过实质审查。
4、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人民法院,如果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原被告双方均可以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 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
● 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
● 驳回复审申请材料目录
● 驳回复审申请材料证据目录
● 商标评审委托书
● 驳回通知书原件和信封原件(有邮戳)
● 证据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审查周期
自驳回复审申请提交之日起,9-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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