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和转让的区别?
商标的变更和转让实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办理的程序也是大不相同。先来说一下商标变更的概念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那么商标转让呢?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所以商标变更和转让还是有区别的。
简单说一下商标转让的流程:
①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②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③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
④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⑤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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