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异议答辩的重要性
◆ 答辩是商标遭遇他人异议、撤销时的最佳选择。
◆ 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局、商评委反驳对方观点的唯一途径。
◆ 商标局和商评委对案件都进行书面审理,商标局和商评委对案件都进行书面审理,商标局和商评委对案件都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异议、争议、撤销的成功机率,答辩 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异议答辩所需材料
● 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商标异议答辩材料目录
● 商标异议答辩证据目录
● 证据材料
异议答辩周期
商标局在12个月内对商标异议提出复审做出决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同样延长6个月的时间。
商标异议答辩注意事项
一、商标异议答辩书可以提交也可以不提交,但是提交答辩书意味着没有放弃任何注册希望。建议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异议答辩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书写,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来书写,并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辩即可。
三、商标答辩书书写时需注意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异议人的身份信息、引证商标的相似程度以及是否会发生混淆。
四、书写答辩书时按要求格式书写,对异议人的观点逐一分析驳斥并提出自己的合理合法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