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在提交申请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后,商标会进入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在这期间任何有关利害关系的公众可对其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流程
凡事都有一个流程,所谓的按章办事就是要求我们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相关事宜。商标异议答辩同样不例外。
1、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异议答辩受理通知书》;
2、18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
3、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异议裁定结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复审,对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异议答辩所需资料
1、商标答辩理由书
2、经答辩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提交代理委托书
4、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若被异议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可针对商标被异议理由做出针对性反驳,如提交商标使用证据驳斥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系恶意抢注,全面分析商标构成要素以反驳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等。
商标异议答辩规定时间: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最后一天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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