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世野国际商标服务平台!
您所在位置:首页>商标资讯>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www.fowip.com   作者:世野国际   2019-10-08 00:00:00 1723
  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商标局在国内注册领域开始适用新《商标法》第五十条对引证商标有明确的要求,即“撤销”“宣告无效”“注销”等情形的无效商标,且时效为一年内。

  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商标局在国内注册领域开始适用新《商标法》第五十条对引证商标有明确的要求,即“撤销”“宣告无效”“注销”等情形的无效商标,且时效为一年内。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

  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上一篇: 澳门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下一篇: 新商标侵权移送标准是怎样的?
猜你喜欢:
wechat图片
短信快捷登陆
密码登陆
登陆
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密码重置



发布求购信息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如果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满意,或者有好的建议,请您填写以下表格,我们的客服专员将会与您联系,为您提供反馈信息并协商解决方案

captcha
还没想好?
专业顾问为您在线解惑
立即咨询

残忍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