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构成要件,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着著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
(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
(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
(4)、舞蹈及哑剧创作;
(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
(6)、摄影作品及图片;
(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
(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翻译、汇编权。著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
(1)作品具有原创性。著作权的取得要件与专利权不同,后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
(2)具有我国国民的身份或属于我国着作权法所保护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即依其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的教育性目的而区别;
(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性质;
(3)、使用的数量及实质在整个受保护作品上所占的比例;(4)、使用对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经济市场的价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