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版权法,知识产权在国际质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工业发达国家。香港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之一,因此必须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ConventionforProtectionofIndustrialProperty),其对知识产权之保障的版权法是:
权给予版权持有人一种特有的权利,如没有版权持有人的许可,他人不可翻印或翻制其作品。版权法不保护一些构思,只保护构想出来的具体形式,如草稿或设计草图等。
版权保护的范围如何?
包括九大类的作品:戏剧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声音纪录、影片、广播节目(包括声音与影像)、有线传播节目以及文学作品、戏剧作品和音乐作品的出版、电脑程式和独创的电子数据库也作为文学作品。
对版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文学,戏剧和艺术作品:
由创作时起直至作者死后50年。如果作者身份不详,则以作品完成创作或首次公开的那年年终起计算50年。
声音纪录(soundrecording):从作品制成或发行那年年终起算50年。
影片:直至著作人最后一人死亡那年年终起算50年。对文学、戏剧和音乐作品出版版本以出版那年年终起计算25年。
版权人有何种权利?
版权持有人可以禁止或授权他人从事下列行为:
复制、公开发行、公开表演、广播以及输入有线传播节目系统及改编版权作品等。
版权持有人还有权禁止如下行为:
(1)侵权作品的进口
(2)拥有或交易侵权作品
(3)为制造侵权作品提供工具
(4)允许使用场地作侵权表演
(5)为侵权表演提供设备
版权侵权的救济?
民事赔偿:(a)禁制令(injunction)
(b)损害赔偿,索取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
(c)收回侵权产品
刑事惩罚: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HK$500,000及监禁8年。
边境保护:由海关禁止侵权产品进口,版权持有人或版权受让人在缴付一笔保证金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扣押令,授权海关扣押怀疑侵犯版权的进口货物。
知识产权在香港的法定权利
(1)商标、版权、新产品设计、专利、商业秘密等等均受到普通法(CommonLaw)的保障。
(2)注册与非注册的权利
跟据法例要求商标、专利与新产品设计均需要注册才可以得到成文法的保障,其他知识产权则没有注册的制度。
(3)独享与非独享的权利
注册的商标、专利与新产品设计,持有人独享该产权之权利。
如:使用、生产、销售、进口及处分等权利。
知识产权之税务问题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是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故买卖知识产权而获取之利益是不需要征收利得税的。但是将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而收取之使用费,即跟据《香港税务条例》第十五节(1)b是作为应课税的收入。
另外,以下之支出亦获税务优惠:
(1)开发与研究的费用;
(2)工具与机械设备用作开发与研究的费用;
(3)申请商标、外观设计与专利注册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