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依据,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我国可谓是不断的在加强保护力度,而相关的海关部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出了相关的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法》作为海关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是海关执法权力和责任的主要来源。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关法》的第四十四条和第九十一条就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作出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条规定:“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条例》规定了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海关执法的基本程序、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权利义务、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法律责任等。是目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执法依据。
(3)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海关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的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和认定进出口货物是否构成侵权,都应当以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为依据。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等。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海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嫌疑案件,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