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品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1、署名或者不署名的决定权。即作者可以选择在作品上公开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
2、署名方式决定权。即作者有权在作品上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
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即同一作品存在多个作者时,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之间协商决定。
4、署名指示权。即其他人在公开利用署名作品时,如未经作者事先同意,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著作权的不同权利保护期各有不同。
而我们通常说的署名权是作者享有人身权的权利内容之一,具有专属性,因此署名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灭失,即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受到法律的永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