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条俗称“链接税”,意思是互联网巨头如搜索引擎如果引用了新闻媒体的网址链接、就需要支付版权费用。这条显然是欧盟为了从互联网巨头那里捞好处。
第13条俗称“上传内容过滤器”,其要求诸如谷歌、Facebook这类互联网平台公司使用“有效的内容识别技术”,来过滤平台上传的所有内容是否侵犯版权。
在缺乏解释的情况下,第13条可被无限放大为只要使用了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都可被判为违法。
这意味着今后欧洲网民分享图片、音乐、视频、文档,以及二次创作比如选取影视音乐作品片段、甚至发表情包都很容易造成用户和平台违法,“上传过滤”的审查机制让欧美崇尚自由的民众感到愤怒。而识别版权内容对小的互联网公司和平台代价颇高,进一步打压了欧洲的中小互联网企业。
在法案投票通过后,欧洲民众持续抗议试图推翻该法案第13条,很多依赖二次创作的youtube知名UP主纷纷响应。
虽然该法案中保留了版权豁免条例,对非营利互联网网站有所优待,但维基百科直接对提出、并支持该法案的意大利等三国停止了服务,抗议欧盟在互联网领域的短视之举。